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9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西
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管理层绩效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管理层绩效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
核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7年度管理层绩效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2017年度管
理层绩效薪酬方案》无异议。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
的适当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布局,为下一阶段的继
续扩张打下扎实的基础,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
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瑛 马 洁 李大明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