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8—072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2018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8 年 11 月 4 日
15:00-2018年1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丹霞山街
666号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文贵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
588,451,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15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名,代表股份36,572,8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
588,433,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1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股份18,9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01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
情况。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447,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447,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568,69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薛玉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