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
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参股设立中建科技绵阳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与通富弘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方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建科技绵阳有限公司,属于公
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有利于公司适
应市场需求变化、行业与公司十三五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是根据市
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
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
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瑛 马 洁 李大明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