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西
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资金存款,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末累计发生额最高不超过 150
亿元,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上
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
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瑛 马 洁 李大明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