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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建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8年12月)2018-12-1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

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

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效益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薪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和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

出发点,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

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

钩,与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全体股东资本保值增值;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股东、企业负责人、职工

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

规范;

    (五)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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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以及确定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公司主管

人力资源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经营部、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

部相关人员组成,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

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三

部分构成。

     第八条 基本薪酬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考

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基本薪酬不与业绩考核

结果挂钩。基本薪酬标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每

月发放标准为基本薪酬收入的1/12。以下部分需从基本薪酬中扣除:

        1、社会保障基金个人承担部分;

        2、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3、企业年金个人承担部分;

        4、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制度及公

司高管团队考核情况以绩效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批确定。

    第十条 奖励薪酬是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超额完成情况,由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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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提出的奖励性薪酬。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

营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由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班子签订目标

责任书。

       第十二条 目标责任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

目标、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及岗位职责作出,目标责任书应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其年度薪酬考

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

下:

   (一)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主要为各高级管理人

员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绩

效评价情况,将考核结果、薪酬分配数额以书面决定形式作出,由公

司统一执行。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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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裁定。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

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应予以扣罚绩效收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可对其实施

降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

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

机构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

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降低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不包括

福利。

    第十八条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薪酬

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职不兼薪。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

订亦同。

                                    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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