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
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9 年财务报表期初数影响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
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
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瑛 马 洁 李大明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