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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三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吴志旗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吴
志旗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
大影响。
       2.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白建军先生履历,白建军先生
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
       3.聘任程序合法。总经理是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的,其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吴志旗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并聘任白建军先生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三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白建军先生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增选白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并将《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三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倪晓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