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2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并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增加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至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临 时提案的情形,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 月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 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1/7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说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196,287,98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3.36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84,87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 人, 代表股份 11,411,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802,46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0.6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802,4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6908%。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桦、张瑞红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00《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94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45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1%; 2/7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94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45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1%;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94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3/7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45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1%;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94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45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1%;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7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83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3%; 反对票 3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4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64%; 反对票 3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1%;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83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3%; 反对票 3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4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64%; 反对票 3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1%; 5/7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94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45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1%;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6/7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