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4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3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
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
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说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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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198,342,8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3.61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87,58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 人,
代表股份 10,75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349,6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2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1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2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63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09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张瑞红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7,9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7%;
反对票 2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0%;
弃权票 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9,9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12%;
反对票 2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12%;
弃权票 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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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7,9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7%;
反对票 3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
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9,9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12%;
反对票 3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3%;
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补选胡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7,9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7%;
反对票 3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
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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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 9,9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12%;
反对票 3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3%;
弃权票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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