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8-4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4 号)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1,86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89.42 元,扣除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3,096,908.36 元
后,考虑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金额人民币 174,568.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7,077,650.0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希会验字(2017)009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顺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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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九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明细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投项目
新疆北新路桥集 兴业银行股份有 512040100100508916 福建顺邵高速公
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乌鲁木齐 路 BOT 项目
分行
福建顺邵高速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 13920101040018601 福建顺邵高速公
路发展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邵武 路 BOT 项目
市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用于
承诺募投项目“福建顺邵高速公路 BOT 项目”。
鉴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
建顺邵公司已于近期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结余利息金额
11,307.94 元于注销时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均为 0 元。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保荐机
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福建顺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及保荐机构九
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