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12北新债”2018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8-6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北新债” 2018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债券到期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
债券兑付兑息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发行的 2012 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
北新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39)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将期满 6 年。
根据本公司“12 北新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支付“12 北新债”本金及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 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 北新债”,代码为“112139”。
3、发行总额:人民币 4.8 亿元
4、债券期限:6 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及面值:本期债券的利率为 5.78%,面值为 100 元/张。
6、债券起息日:2012 年 12 月 19 日
7、债券付息日:自 2013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2 月 19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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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债券兑付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2、年付息次数:1 次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2012 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8%,每手(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
1057.8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手兑付本息为:1046.24000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
每 10 张派发 1057.8000000 元。
三、本期债权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
2、债券兑付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3、债券兑付兑息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北新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次利息足额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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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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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16-17 层
联系人:陈曦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邮政编码:830011
(二)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姐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人:焦希波、彭资源
电话:010-85130499、85156431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