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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路桥: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12-14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北新路桥


保荐代表人姓名: 冯群超                      联系电话: 18689206236


保荐代表人姓名: 施东                        联系电话: 1803800055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施东、江文秀、陈思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           √
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
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
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
                                                  √
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
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
                                             √
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
                                                  √
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
                                             √
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
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       √
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       √
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       √
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      √
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
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
                                             √
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
                                             √
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               √
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       √
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
                                             √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
                                             √
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
                                             √
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
                                                       √
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
                                             √
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委托理
                                             √
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       √
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
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
                                             √
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
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
                                             √
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
                                             √
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
                                                                 √
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
                                             √
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
                                             √
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
                                                                 √
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
进一步的整改计划。

1、问题描述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规范,且每年聘请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审核,但未针对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制定专门的规范制度。
2、督导措施及效果
我司向北新路桥提交了整改备忘录,建议公司尽快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司已着手制定相关制度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3、进一步整改计划
无。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冯群超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施   东




                                        保荐机构: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