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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

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

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韶关市武江市政工程 PPP 项目事项发表以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此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