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9-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 15:00 至 1 月 22 日 15:0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北新
路桥公司 17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汪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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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424,301,63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47.2388%。
(2)现场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424,283,890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47.23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74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0.002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
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二项议
案:
1.审议《关于投资韶关市武江市政工程 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23,324,530 股,持股比例为 47.1300%。在审议本议
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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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93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 2019 年 1 月 5 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4,297,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
案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继乾、姜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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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