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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路桥: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2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新路桥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群超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施东                     联系电话:0755-8302364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主要问题: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1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规范,且每年聘请会
                                            计师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审核,但未针对防止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
                                            源制定专门的规范制度。
                                            整改情况: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并经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 3 )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12-06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
(3)培训内容
                                            批露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过
                                   作指引》、《关于规范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进行规范,且每年聘请
                                 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审核,但未针对防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
                                 其他资源制定专门的规
                                       范制度。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承诺内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3、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是             不适用
4、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3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九州证券同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委派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冯群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超、左廷江。因保荐代表人左廷江于 2017 年
                                  12 月从九州证券离职,九州证券委派保荐代
                                  表人施东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接替左廷江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
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                        无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董事会秘书辞职:
                                  公司原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陈曦因个人原因于 2019 年 3 月 3 日辞去
                                  相关职务。北新路桥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熊保恒先生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任董事
                                  会秘书为止。
                                  2、重大诉讼的进展:
                                  北新路桥诉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四
                                  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于 2016 年 12 月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
                                  受理并于 2018 年 6 月获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一审判决[(2016)京民初 96 号],具体判
                                  决如下:(1)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返还定金 4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亿元;(2)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本
                                  判决第一项中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 4
                                  亿元中的 2 亿元承担返还责任;(3)驳回公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前述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2019 年 4 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终 1311
                                  号],原审判决作出后,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
                                  限公司因未向最高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
                                  理费,其上诉按自动撤回处理。最高人民法
                                  院裁定: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
                                  执行。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群超




                    施   东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