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北新路桥: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4-12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或“公司”)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北新路桥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
    3、投资品种: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浮动或固定收益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影响,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

                                  1
将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部定期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核查。
    4、公司参与理财投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
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需
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通
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为 3 亿元人民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
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洁、黄健、罗瑶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事项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


                                    2
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购买较低风险银行理财产
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
人员就本次投资的实施流程、投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银行理
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北新路桥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盖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群超             施东




                           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