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0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疆北新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已征得所聘任人员本人同意。根据公司提供的副总
经理和总经济师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的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国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杜恩华先生为公司总
经济师。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健 罗 瑶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