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 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证监发[2022]26 号文”)
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所有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41,191.9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5.62%,均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其中: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担保 47,220.71 万元,为乌鲁木齐
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3,600 万元,为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担保
87,985 万元,为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97,000 万元,为重庆北新
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保 2,486.20 万元,为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担保 1,900
万元,为新疆北新科技创新咨询有限公司担保 1,000 万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
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证监会、深交
所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斌 季 红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