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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路桥: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1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新疆

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为 23,872.66 万元,2022 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3.02 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387.27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5.17 亿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四)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六)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18


    三、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1、公司母公司 2022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85.94%;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与

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 2023 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定,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