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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3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
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拟提交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