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控股:《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03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条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动。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因本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四条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转让或者注销。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的,只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变更。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