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
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补建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同意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按照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收取资金利息,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控股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建先生需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