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与补建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关于与补建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同意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延期支付
股权转让款,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收取资金利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