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1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查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对董事会人数及人员的职务调整,是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产业布局
调整,公司治理架构优化等综合考虑的结果,有利于公司发展。
2、 本次董事会提议免去台大春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
以及免去曾彬先生董事职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董事会提议免去台大春先生和曾彬先生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
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包含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不会影
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转。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免去台大春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
免去曾彬先生董事职务,并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台大春、曾彬董事职务的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