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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0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
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是正常
的商业行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
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我们同意将《关于预
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在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二、关于支付收购龙蟒大地股权转让尾款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之六》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拟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龙
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的具体情况向我们
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认为公司本次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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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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