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谨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聘任殷焕堂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殷焕堂先生的简历,殷焕堂先生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拟聘职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殷焕堂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 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玮 鲁潮 张新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