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13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谨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平先生、季翔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庆生先生、耿利航先生、项立刚先生符合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
贴水平,依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及公司的经营业绩而确定的,体现了责、权、利
一致性原则,新的津贴标准公平合理。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日海设备股权暨关联交易
1、日海设备持续亏损,截止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日海设备控股的子公
司鉴于行业市场原因经营发展较差,均处于无实际经营的状态,本次交易为优化
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本次交易的定价是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平;交易对手方承诺在本次交易
获得日海通讯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替日海设备及其子公
司全额清偿其对日海通讯及其子公司所负的所有债务。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
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
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地产
公司拥有深圳和武汉两大生产、办公基地,其中深圳基地的厂房和办公场所
是租赁日海设备的房地产,在公司将持有日海设备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后,
公司将继续与日海设备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房地产的租金定价,参照目前的
租金标准,考虑到公司整体租赁且租期比较长,交易对方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本
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
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
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玮 鲁潮 张新华
201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