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29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谨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现对相关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
安徽省国维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日海捷森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日海
卓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湖北日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河南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母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
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96.58万元,占公司2016
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9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
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玮 鲁潮 张新华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