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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通讯: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30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6-066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文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8日至8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下午15:00
至2016年8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9日。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观盛四路日海工业园研发楼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0,573,7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249%。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6,303,0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561%。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70,7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8%。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4,270,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刘平先生、季翔先生、耿利航先生、项立刚先生、曾庆生先
生等 5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耿利航先生、项立刚先生、曾庆生先生为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 5 人与
公司员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员工)代表董事吴永平先生、彭健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刘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204,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901,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3647%。
   1.1.2 选举季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187,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884,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0.9474%。
   1.2 选举独立董事
    1.2.1 选举曾庆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79,192,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889,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6543%。
   1.2.2选举耿利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192,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889,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0697%。
   1.2.3选举项立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79,190,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88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6047%。
   2、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孟祥云女士、王欣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孟祥云女士、王欣欣先生与公司职工(员工)代表监事胡振坤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
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2.1     选举孟祥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187,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8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0.9474%。
     2.2     选举王欣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18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886,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0.9971%。
    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489,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3%;反对票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票 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86,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237%;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2%。
    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452,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票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票 1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
    5、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日海设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限售股 61,425,000 股)、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限售股 14,878,075 股)与交易对方的关联方新余海若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
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89,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87%;反对票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5%;
弃权票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8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987%;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35%;弃权 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侯秀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
成的《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