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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31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已顺利完成换届,现由第
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简历,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均符合
《公司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意见,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彭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美琴女
士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曾庆生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