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2017-04-27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6年度,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
能。报告期内共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
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各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决议情况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1.8 4、审议《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全部通过
二十五次会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1.15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部通过
二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2.26 1、审议《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部通过
二十七次会议
1、审议《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3.21 3、审议《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全部通过
二十八次会议
4、审议《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
2016.4.20 全部通过
二十九次会议 案》;
1、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5.16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部通过
三十次会议
2、审议《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6.8.11 3、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日海设备股权暨关联交易 全部通过
三十一次会议
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地产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6.8.26 全部通过
三十二次会议 2、审议《关于 201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6.8.29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部通过
一次会议
1、审议《关于日海设备股权受让方调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6.9.21 2、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全部通过
二次会议
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1、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
2016.10.26 全部通过
三次会议 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第四届监事会第 的议案》;
2016.12.29 全部通过
四次会议 2、审议《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
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6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2016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
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或使用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的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
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交易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日海设备100%股权转让
给凯文诺投资;公司租赁日海设备房地产;公司将高尔夫球会会员卡转让给日海设
备。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担保事项:控股子公司日海通服对其全资子公司安徽国
维、新疆卓远、贵州捷森进行担保,孙公司河南恒联为其母公司日海通服进行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日海进行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担保等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
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