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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通讯: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6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海通讯”)2016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1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8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信瑞丰基金-浦发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日
   2      08*****053
                       海通讯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
   3      08*****873
                       (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永平、方玲玲
       咨询电话: 0755-27521988, 0755-86185752
       邮箱: fanglingling@sunseagroup.com
    六、备查文件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