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05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谨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现对相关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
通服”)的全资子公司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恒联”)对
其母公司日海通服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按照《公
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
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项立刚 曾庆生 耿利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