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7-11-29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李玮先生具有深厚的证券工作背景,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聘任李玮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
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
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曾庆生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