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项立刚)2018-04-0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17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17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一)在2017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未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7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对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二)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三)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对香港日海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美国艾拉、日海物联与美国艾拉设
立合资公司、聘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四)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
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
公告。
(五)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56号)发表了《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函的核查意见》,对合资公司日海艾拉在合资期限内的累计支付金额或上限金额
是否已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已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并对聘任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定期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
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
议,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等议案进行了
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建议情况
2017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以及列席公司中高层述职会议、年度总结会议
及相关的专题会议,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业
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201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
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
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
阅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努力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
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xiangligang@qq.com。
独立董事:
项立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