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2018-04-0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7年度,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
能。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
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各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决议情况
1、 审议《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审议《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7.4.25 4、 审议《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全部通过
第五次会议
5、 审议《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审议《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7.8.3 全部通过
第六次会议 2、审议《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日海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美国艾
拉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日海物联与美国艾拉设立合资公司
2017.10.11 全部通过
第七次会议 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17.10.27 全部通过
第八次会议 2、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日海通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
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7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
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或使用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日海网络设备100% 的股权,收购并对龙尚科技增资,收
购了日海通服少数股东持有日海通服的股权,投资参股了佰才邦,出售了瑞芯源全
部股权,上述收购、增资、出售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
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日海通讯租赁日海设备位于深圳市龙华区
观澜观盛四路日海工业园的全部房地产及附属设施,包括厂房、研发楼和员工宿舍
楼等;子公司香港日海与控股股东润达泰的一致行动人润良泰的子公司香港润良泰
共同投资美国艾拉;子公司日海物联与美国艾拉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日海艾拉;
合资公司成立后,美国艾拉与合资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将云平台部分技术独家
许可给合资公司;武汉日海向山东正顺风电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铁搭,上述关联
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海通讯香港有限公司、
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孙公司河南恒联为其
母公司日海通服进行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
等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
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