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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4-0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现对相关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日海香港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申请金
额为不超过叁仟万美元整(或等值人民币)、期限为不超过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受益人为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的人民币融资性保函,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本次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本次担保于
2017年12月21日签署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652万元;公司对子公
司日海通服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期限为不超过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于2017年12
月8日签署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2015年10月,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湖北日海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壹年的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报告期内,本
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母
公司日海服务向银行申请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壹
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本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上述担保事项
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
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为22,652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的11.41%。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
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
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17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8
年4月2日公司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
民币1,092万元。最近3年(2015年-2017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2,028万元,为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3.29%。公司2017年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及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等,我们对2017年度报告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2017年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是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关规定的。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项立刚                   曾庆生                耿利航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