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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
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
材料,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8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
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耿利航                  项立刚                    宋德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