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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智能: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18-08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 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
项制度》选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审计委员会推荐立信为
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
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年-2017年年报审计等事项提供了客观、
公正的审计服务。 公司已就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事项事先与信永中和进行了
沟通,征得了其理解与支持。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3.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24 日
    5.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6.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7.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立信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公司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对相
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公司业务变化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后,推荐立信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
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确定其年度审计
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8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聘任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
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就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
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公司将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届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权就改聘事
宜到会陈述意见;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放弃陈述,公司将在
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说明。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