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谨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现对相关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
赁公司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5,567.85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
7.54%。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宋德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