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4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
核,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
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规
定,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且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 2018 年报审计等事项提供了客观、
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宋德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