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3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对相
关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日海通服、芯讯通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
司等非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且每笔担保额度不超
过20,000万元。
2、公司为子公司日海通服、龙尚科技、日海物联、武汉日海向银行、非银
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上述各子公司之间可相
互担保,各子公司也可为母公司日海智能担保,上述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且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942.4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18.54%。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
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19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78,135,811.0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260,583,779.1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
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2019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及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2019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等,我们对2019年度报告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是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关规定的。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谨对公司调 整 2020 年 度 向 股 东 申 请 借 款 额 度 暨 关 联 交 易 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
提高融资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
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
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
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
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项立刚 宋德亮 耿利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