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7-0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二、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AIoT 运营中
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日海物联,公
司拟以募集资金 76,353.26 万元向日海物联增资,向日海物联注入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项立刚 宋德亮 耿利航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