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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7-14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项立刚                  宋德亮                     耿利航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