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2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司已将
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润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润良泰、润达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锡玉
翔、持股 5%以上的股东珠海九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签
署战略合作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与地方
国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对双方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和文旅、交通运输及城市更新
领域的产业协调、资源共享等战略合作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与关联股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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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利航 项立刚 宋德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