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海智能 股票代码:0023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7977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1007-1008 室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导致表决权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6 室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1007-1008 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日海智能、上市公司 指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泰”)、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润良泰”) 根据《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投票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委托给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九 洲”)行使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其持有的上市 标的股份 指 公司 49,882,560 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珠海九洲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行使,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32%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润达泰基本情况 名称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7977 通讯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1007-1008 室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R6AM9C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 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具体项目另 经营范围 行申报);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29 日 润达泰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L044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达泰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润达泰与润良泰均由薛健控制, 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润达泰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润达泰主要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锡玉翔 GP 200.00 0.10 2 润良泰 LP 199,800.00 99.90 合计 200,000.00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7 室 通讯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1007-1008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324351624L 投资管理、酒店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 经营范围 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以上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8 日 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2451)。 2、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宇翔先生。 在日海智能任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居留权 职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 杨宇翔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人委派代表 杨宇翔先生最近 5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 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 (二)润良泰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6 室 通讯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1007-1008 室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32459102X4 从事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6 日 润良泰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80251。 (二)润良泰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润良泰主要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 GP 1,000.00 0.11 2 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LP 240,000.00 26.67 3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LP 100,000.00 11.11 4 深圳中裕投资有限公司 LP 100,000.00 11.11 5 天硕投资有限公司 LP 299,000.00 33.22 6 华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LP 100,000.00 11.11 7 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 LP 60,000.00 6.67 合计 900,000.00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7 室 通讯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1007-1008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324351624L 投资管理、酒店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 经营范围 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以上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8 日 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2451)。 2、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宇翔先生。 在日海智能任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居留权 职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 杨宇翔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人委派代表 杨宇翔先生最近 5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 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上市地点 持股比例 润 良 泰 通 过 子 公 司 Run Liang Tai 伦敦证券交 Management Limited 、 Run Liang Tai TELIT TCM 易所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合计持有 TELIT 股份比例为 15.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投 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49,882,5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 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珠海九洲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珠海九洲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结合自身 战略发展需要。通过上述举措,珠海九洲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将进一步达成战略融合,有利于双方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上市公司实现人工智能 物联网龙头企业的战略目标。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珠海九洲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签署《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49,882,56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珠海九洲 行使。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润达泰持有日海智能股份 77,025,000 股, 占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 20.57%,信息披露义务人润良泰持有日海智能股份 21,214,497 股,占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 5.67%。本次权益变动前,润达泰及其一 致行动人润良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98,239,49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24%。 本次权益变动后,润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润良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98,239,4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24%;通过签署投票 表决权委托协议,润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润良泰实际控制上市公司48,356,937股 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9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润达泰及一致行动人润良泰持股变动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投票权股数(股) 拥有投票权比例 润达泰 77,025,000 20.5729% 77,025,000 20.5729% 润良泰 21,214,497 5.6663% 21,214,497 5.6663% 珠海 62,400,000 16.6667% 62,400,000 16.6667% 九洲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投票权股数(股) 拥有投票权比例 润达泰 77,025,000 20.5729% 27,142,440 7.2496% 润良泰 21,214,497 5.6663% 21,214,497 5.6663% 珠海 62,400,000 16.6667% 112,282,560 29.9900% 九洲 本次投票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珠海九洲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内容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方 甲方: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一: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战略合作愿景 甲方系珠海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大型战略管控投资集团,业务涵盖广,产业 链齐全。截至 2019 年底,企业总资产达到 222.12 亿元,净资产 62.10 亿元;业 务涵盖海上客运、陆上客运、港站管理、酒店服务、旅游地产、城市公用、主题 景点、旅游观光、高尔夫、赛车运动、商贸服务、帆船等体育赛事、金融投资、 能源公用等领域。根据《广东省 2020 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珠海作为“粤港澳 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是协同推进卫星大数据、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 装备智能等高精尖产业的重要城市。 乙方控制的上市公司日海智能,是 AIoT 产业链上的领导者,目前已经形成 以 AI 物联网业务为核心的主营业务体系,并在 5G、物联网业务的驱动下向智能 化发展。日海智能在国内率先实现了“云+端”的物联网战略布局,并确立了 AIoT 人工智能物联网发展战略,在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之上布局“AI+”能力,通过 引入全球领先的软件团队,形成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的全方位一体化 服务能力体系、软硬件完备的产品体系,推动公司从物联网走向人工智能物联网。 日海智能在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的产品技术、应用研发、场景方案建设和运营等 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 本次战略合作将充分利用珠海市在“新基建”领域的政策优势以及甲方作为 珠海市文旅康养产业带头企业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自身在专业、技术、 资源、市场等方面的专业实力,推动九洲控股集团与日海智能各业务板块的合作, 促进上市公司智慧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业务的快速落地并形成可复制的业务模 式,助力上市公司实现人工智能物联网龙头企业的战略目标。 3、战略合作方式 (1)控制权安排: 乙方将其持有的日海智能 49,882,560 股股份(以下简称“受托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在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日 海智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市国资委。 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乙方不转让该部分受托股份;如乙方需质押部分委托 股权的,应确保该质押行为不影响甲方的受托投票权;乙方有限合伙企业期限到 期前十二个月若届时仍处于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乙方须制定具体的配合方案, 妥善保障甲方在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继续行使该部分受托股份的投票表决权。 后续,甲方可通过定向增发、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等方式进一步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如乙方有意向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甲方 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治理: 在表决权委托生效后,甲方将持有日海智能 29.99%的表决权,可依法行使 相关股东权利。甲方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提名董事人选,参与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 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甲方将支持丙方继续按照市场化机制进行经营管理, 保持上市公司业务和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甲方确保上市公司现有的管理层保 持稳定,以维持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长期一致性。 甲方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禁止资金占用、禁止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禁止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避免或 减少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甲方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进行信息 披露则由上市公司进行公告。 (3)产业落地: 甲方同意全力支持丙方相关产业项目在珠海市落户,为丙方及双方合作项目 争取优惠政策、金融配套支持等。 (4)资金支持: 为满足丙方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项目建设及经营的资金需求,自 2020 年起, 在投票委托权有效期内,甲方将全力帮助丙方拓宽融资渠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帮助上市公司提升评级水平实现增加银行授信等多种融资支持。 (5)业务合作: 甲方将利用自身在文旅、交通运输及城市更新开发建设等领域丰富的产业资 源,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与甲方开展业务合作,进一步加速上 市公司智慧物联网解决方案的实施、复制和推广;甲方也将依托其优势资源,积 极协助上市公司开展后续融资、投资并购、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盈利空间。 乙方将继续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明确智能物联网业务的产业目标和实施路 径,坚定战略定位,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在物联网云平台技术和运营能力上的领先 优势,加快智慧城市、智慧物流等多项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的发展。 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珠海市聚焦产业转型、大力推进“新基建”的契机,借 助自身全方位一体化的智慧物联网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自身物联网综合解决方 案、5G 技术等业务与珠海市以及九洲控股集团的协同合作,助力珠海市实现高 质量发展和中高端产业转型,为珠海市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发展中贡献新 动能。同时,上市公司将立足扎根“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珠海九洲一道发挥人 才、科技、地域和品牌优势,谱写跨越发展新篇章。为助推大湾区及全国其他兄 弟城市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智慧赋能、科技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强 大动能。各方将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和 5G 等数字新技术为基础,助力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创新发展,打造高效、专业、绿色、科技的全球产业合作 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包容共进,使中国的“发展品牌”更加闪亮世界。 4、生效条件 (1)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已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已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 (3)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方: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其持有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49,882,560 股股份(以下简称“委托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 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可以委托给乙方行使,不存在投票 权委托受到限制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甲方在表决中需要回避、 弃权及其他不可行使表决权的情形除外)。 (3)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受托股份唯一的、排 他的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 的股东权利。 (4)该等投票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 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监管机关、上市公司或乙方需 要,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 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目的;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 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之要求)及 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5)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经甲乙双方 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委托期限。但若发生以下情形,在书面通知乙 方后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项下投票权委托: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关相关规定不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的;乙方 发生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 (6)本次委托事项双方互不收取报酬;本次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审核批准且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收到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 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上市公司各执贰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达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7,025,000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7%;润良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214,497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 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也 不存在其他附加条件或补充协议,双方不存在就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的行使另有 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 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 联系人:李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30 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日海智能 股票代码 002313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 号105室-17977、 (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浦东新区樱花路868 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 注册地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有限合伙) 1007-1008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通过表决权委托导致表决权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拥有投票权数量:98,239,497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6.23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拥有投票权数量:48,356,937股 量及变动比例 比例:12.9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计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的权益。若将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是□ 否■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 署页) 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 署页) 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