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3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证
券 时 报 》、 《 中国 证 券报 》 、《 上 海证 券 报》 、 《证 券 日报 》 和巨 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9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交 易系 统 进 行网 络 投 票的 时 间 为 2020年9 月 9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9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 栋 17 层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1,385,2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050%。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1,146,6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413%。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637%。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745,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90,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1%;
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7%;弃权 3,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382%;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924%;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律师、李小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