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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03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
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润达泰、润达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锡玉翔、持股 5%以上的
股东珠海九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签署协议遵循自愿、
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与地方国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
对双方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和文旅、交通运输及城市更新领域的产业协调、资源共
享等战略合作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股东战
略合作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宋德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