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1-2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
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宋德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