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12-15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编号:2020-08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
至2020年12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 、网 络投票 :公 司 将通过 深圳证 券交 易 所交易 系统和 互联 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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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
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
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中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将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2.01 选举李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杨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3.01 选举徐岷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刘晓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决。
(四)《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中的监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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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
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编码
备注(该列打√的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00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选举李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杨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徐岷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刘晓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0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5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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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
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0755-27521988。
电子邮箱: liwei2@sunseaaiot.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
邮编:518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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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
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对应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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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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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
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提案 该列打√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表决议案
2.00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 累积投票说明
审议议案2.01至2.02时,选举票
2.01 选举李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数总额=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2,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2.02 选举杨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时应在选举票数总额下自主分
配。
3.00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议案3.01至3.02时,选举票
3.01 选举徐岷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数总额=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2,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3.02 选举刘晓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时应在选举票数总额下自主分
配。
4.00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 对于非累积投表决议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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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
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表决议案,在“同意(股)”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
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候选人人数)为限进行投票,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选举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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